罚!向不规范物业行为说不 !

发布时间:2020-07-23 阅读次数:2013

转自:物业管理资讯

业主需要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信息

案例:

   房山区某物业公司未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如下信息: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保方案;上一年度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提示:

   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是减少物业纠纷的关键点,《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该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收费标准、项目收支情况等7类应当公示的具体信息。广大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依据该规定对物业公司的公示义务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在保障自身知情权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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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要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信息

案例:

   房山区某物业公司未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如下信息: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保方案;上一年度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提示:

   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情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是减少物业纠纷的关键点,《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该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收费标准、项目收支情况等7类应当公示的具体信息。广大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依据该规定对物业公司的公示义务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在保障自身知情权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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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飞线充电”行为说不

案例:

   朝阳区某小区一处出租房屋疏散通道上存在“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违法行为人魏某改正。30分钟后,执法人员再次返回,发现魏某又重新将充电板接上并继续充电。

处罚:

   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对魏某“飞线”给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以500元罚款。

提示: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使用量的迅猛增长,私拉“飞线”致电器短路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基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从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电动车使用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杜绝“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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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占压、堵塞消防通道及疏散通道

案例:

   朝阳区某小区存在社会车辆占压消防通道、业主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的问题。

处罚:

   消防部门当场责令相关责任人移走车辆、清理杂物,恢复通道畅通。

提示:

   小区内停车占用消防通道、楼道乱堆乱放杂物是12345市民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之一,此类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十)项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通过设置地桩、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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