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发布时间:2020-06-09 阅读次数:1970

转自:物业管理资讯

   物业发展到今天,居然还有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啥都该管,一项没有让他们满意,张口就是:物业啥都不管,就知道收钱!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我们来看看小区内常见的让物业担责的案例!

一:高空抛物

   2016年10月,芜湖的一个住宅小区,一男子被从高楼坠落的红砖砸中,当场死亡。法院判决物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共计152601.48元。

   2008年3月18日,深圳南山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229945元。驳回对73名业主赔偿要求。

ps:这些案例无疑不是将物业企业推到了高空抛物管理主体上,业主的个人主观违法行为,物业只能做到发现,制止,报告的义务。难道一旦物业未及时发现制止或者报告的话,就存在管理瑕疵吗?笔者认为有待商榷。正义不该让无辜的人受到冤枉,也不应该放过真正的凶手。如果真的是物业的过错导致,这样的判决更会让人心服口服,然而这上述案例只会更加纵容行凶者,对社会造成不良示范。

二:房屋漏水

2345截图20200609093459.png

   一业主从2017年3月份起,因为楼上业主破坏防水层导致房屋漏水,一直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欠费金额累计4727元,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不履行!最后,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强制执行!
   丁某2017年年底装修完毕,但未入住。2018年1月,突然发现楼上住户马某房屋室内积水,最终致丁某房屋装修及家电受损。丁某将马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其装修、家电、租房损失等共10万元。法院驳回丁某对物业公司的诉求,判决马某赔偿金额59326元。
ps:房屋漏水的原因有很多种,上述的案例中,一是因为业主破坏防水层导致,二是房屋管理不善导致。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仅对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业主家中室内面积属于业主的专有面积,防水处理由业主自行负责,家中的水龙头属于自用设施设备,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以上都不在物业管理范畴内,本案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三:溜犬伤人

   2014年4月9日,陈某在小区溜达时,被刘某的一条黄狗咬伤。刘某拒绝承担责任并逃离,陈某将刘某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20640元。法院判决:本案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无关,故原告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3549.27元,应由被告刘某赔偿。

ps:小区的物业公司并非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依法不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然而现实很多情况确是,一旦被咬,确连带物业一起起诉,物业要管理的时候,你是物业只是服务,物业无执法权的时候,你确说物业没有管理好。说是业主的矛盾心理,其实就是在玩双标,原谅自己往往比原谅别人更简单。

四:邻里纠纷

1591667271669639.png

   2015年以来,李某夫妇一直不堪楼上业主噪音困扰,状告物业,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3000多元,中止物业管理等。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投诉的噪音扰民情况已多次介入处理,但物业公司并无强制执法权,故该公司派员前去查看、告诫、制止、限期搬离的行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尽义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ps:类似这样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比如装饰装修,门外摆放鞋架,宠物扰民等等。让物业背锅,逐渐成为业主们习以为常的处理方式,不见得会不会得到支持,反正出了问题,先“咬”一口物业,即使得不到支持,也给其他业主做了典型示范,加之不良媒体,为搏眼球,添油加醋的报道,一时间物业成为众矢之的。无疑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加剧了物业服务的难度。

五:家中被盗

2345截图20200609100158.png

   2014年5月18日,刘先生发现家中失窃,损失数十万,报警后警方抓到小偷,但是小偷却将财务挥霍一空,在法院判刑后,刘先生认为钱款无法追回,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2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存在管理瑕疵,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刘先生1.5万余元。
ps:在小偷已经被捕的情况下,依然让物业去赔偿业主损失,感觉物业不是存在瑕疵,更像“同谋”,但是1.5万元更像是安抚业主情绪的一种平衡手段。物业到底该做到哪些才真的算无责呢?法律规定物业有义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视、巡视、门岗执勤。也就是说物业要做到以下几点:1、监控设备正常(可以存在盲区);2.值班人员无人擅自离岗;3、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以上几点缺一不可。上述案例就是物业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而存在的管理瑕疵。

六:公共事故

   8月9日,成都小区内一业主带着三岁多的小孩在单元大厅沙发处休息时,小孩扳倒单元装饰桌及摆件,导致小孩头部被砸受伤,经抢救无效,孩子不幸身亡。一时间很多人留言,说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没有固定装饰桌。
ps:这不是单一案件,近年来,发生多起孩子造成的事故,前不久在贵阳,一个孩子将灭火器从高楼扔下,将女业主当场砸死。居然有人说,灭火器放的位置不够高,还有人说为啥不带安全帽。简直就是不可理喻,孩子未成年,难道就是您放纵偏袒的理由?孩子不小心,难道就可以成为您玩手机时不看管的借口?桌子不固定,真是好借口,你咋不把孩子固定住呢?谬论,出了事就到处找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我们总是提,要注重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为啥就不提物业人薪资水平低,行业地位低呢?为啥不提业主素质层次不齐,而业主要求众口难调呢?
   明明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质价相符。服务亦有底线,没有底线的服务就是纵容,不仅得不到尊重,只会拉低行业水准,我们要用心服务,“站着”服务。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推荐新闻